注册商标时,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商标局不会核准每一个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被核准时,需要各种法定程序,其中任何一个程序出了问题之后,注册商标的申请都会被驳回,那么在我们注册商标被驳回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1、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种被驳回原因很难复审成功,除非我们的商标已经经过相关方面的许可(带有红十字会图案的应有其许可、带有其他国家名称、市级以上名称的应该得到允许等)这些都应该是经过允许的,善意取得的,并且应该提供证明才能获批。
2、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申请
这种商标申请最终获得注册的机会也不大,除非在先商标属于多年不用(超过三年或正好三年)或不能够提供使用证据的商标,我们就能够通过“撤三”来获得商标申请的权利。当然我们也能够通过其商标信息未做变更而提出无效宣告,这样一来也可以得到商标的申请权利。
3、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实际上是商标申请失败的重要原因,很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就是其产品的某种公认的技术方法或通用名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经获得了显著性,能够被公众明确分辨产品或服务来源,不会产生混淆。但对于“广泛使用和宣传”的界限难以确定,因此我们在申请商标前应该尽量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